《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行业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1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人造板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和消费者对消费品绿色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问题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盟、美国和日本都不断更新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对甲醛释放限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推动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适时下达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由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等单位负责修订该标准。
我国已成为世界人造板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2011年以来,我国人造板产量居世界第一,2016年,人造板产量已达2.87亿m3。当前,按照生态文明发展要求,产业急需走绿色发展之路,而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环保性能指标,是推动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是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提高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加快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是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重要举措;
2)促进我国人造板产业技术进步,有力推动我国人造板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新型环保胶黏剂的应用;
3)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人造板产品质量;
4)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保护消费者健康。
新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
新标准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与ISO 16983:2016《木质人造板 刨花板》和ISO 16985:2016《木质人造板 干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第1部分:1m3气候箱法》。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修改了甲醛检测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识为E1;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甲醛释放限量值,甲醛释放量测定方法统一为1 m3气候箱法。企业可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其与1 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