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制《环保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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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习近平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


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环保费改税,上升到立法层面,彰显国家对环境整治的重视与决心,促使我们企业更重视环保、更坚定减排降污的方向。


据木业行业人士分析:以年产值5000万元为基准的中型木业企业为例:
每年度需缴纳大气污染物税额,累计约6-12万元;
需缴纳水污染物税额,累计约8-15万元;
需缴纳锯末,粉尘,化工垃圾,等固体废物税额,累计约15-30万元;

而需缴纳噪声税额,累计约为每月5000-2万元。

综上所述,一家中型木业生产企业的年度环保税额,应该在30-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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