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井喷式的发展也迅速导致问题的频发,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买卖纠纷。市场上的红木制品鱼龙混杂、真伪难辨,因材质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日益增多。然而,由于无标准可依,无论是消协还是法院,都对这些纠纷束手无策。
二是产品混乱。由于红木资源短缺,许多家具厂商或收购旧红木家具加以改制,或以进口相似的其他木材做代用品,使得市场上出现了种类繁多、各式各样的“红木”家具,也使得消费者对红木家具的认知不知所措、云里雾里。
三是“红木”名称使用混乱。在国标出台之前,市面上出现了诸如红木、香红木、老红木、新红木、花梨、新花梨、紫花梨、红酸枝、黑酸枝、白酸枝等20多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红木”代名词。
正是在上述的市场背景下,人们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给出一个权威的说法,为“红木”正名,也“证明”红木,以规范市场乱象。为此,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红木》国标(GB/T 18107-2000)应运而生。从此,便成就了今日已广为人知的国标中“5属8类33种木材”之为“红木”的概念认知。红木市场,开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
而关于国标制定的目的及其依据,在《红木》国标的前言中便开宗明义地讲道:“现时红木制品用材树种名称混乱,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红木树种确定的依据:从木材解剖学的角度,研究明清家具残片的木材特征,研究目前红木家具用料,参考国内外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和资料。”